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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通过 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2021-09-08 15:05:37 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news2020

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都转为在线业务,互联网经济也由此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在网上的“裸奔”状态也导致问题丛生。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很多都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侵权行为,比如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进行约束、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强制推送个化广告、对公共场合图像采集进行规范等。

事实上,这部法律是对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将重塑互联网经济的盈利模式,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逻辑形成深远影响。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经济都奉行“羊毛出在猪身上”的盈利模式,甚至认为“在商言商”的常识已然落伍。在它们看来,只要拥有了一定规模的用户,就拥有了流量和各种可能的变现渠道,哪怕眼下烧钱无度、亏钱无数,终能一朝翻身。在这种思维定式下,很多普通领域被吹成了“产业风口”,资本疯狂涌入,台无度扩张,但真正成功者寥寥,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其实,“羊毛出在猪身上”并非新鲜事物,是一种特殊的盈利模式。互联网业界把这种盈利模式当成了普遍法则,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个人信息保护长期处于监管“空白”中。所谓的流量变现,其实就是可以随意支配用户个人信息,只要想办法圈来用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挖掘利用,用于推销各种并无关联的服务,有时甚至采取欺瞒手段。

事实证明,术业有专攻,流量不是万能的。以电子商务起家的阿里没能把自己打造成流行的社交台;同样,微信也没能把微商生意做成另一个淘宝。相反,有些台手头上的生意也未必不能成功,但因为总是寄望于“赢利在他处”,不去遵循传统商业法则认真经营,要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要么至今赢利遥遥无期。

互联网经济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早期无所不能的神化色彩在实践中已日益得到人们更为理的认识:很多时候它只是个能带来更高效率的工具,并不能背离已然经过更长时间检验的传统商业法则。正如互联网可以更方便开展信贷业务,但盈利核心仍是要做好风险管理;电商能让用户在家就能采买一切,如果货不对板仍会被用户弃之不用。

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台回归商业正途,“流量”不再被允许随意变现。只有真正满足用户需求、脚踏实地做好每一桩生意才是立身之本,疯狂的资本与躁动的创富心态也会因此降温。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整个市场也将因此风清气正。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期待这样的结果早日出现!(本报首席评论员 胡蓉)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法 强制推送 个性化广告 在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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