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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 建立风险防范意识
2022-03-14 14:06:15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news2020

辽宁银保监局

3月14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保险消费提示,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请谨记“五要”“五莫要”,建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要”: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有保险销售资格的个人代理人等渠道咨询和购买保险产品。

二要如实告知有关信息。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财产等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就医经历、财产价值、存放环境、使用情况等。

三要及时索要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产品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索要纸质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及保险条款。

四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险消费者要注意定期检视相关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五要谨慎退保理维权。保险合同生效后,如超过犹豫期(一般是15天)申请退保,将无法退回全部保费,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并失去相应保障。

“五莫要”:

一莫要听信“高收益”“保障全”等宣传。保险产品主要具有风险补偿功能,购买保险产品不能得到高额回报或收益。

二莫要将保险费等钱款转交他人代办。投保人切勿将现金直接交由其他个人办理,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莫要随意泄露保单信息。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消费者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和保险合同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相关业务,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而遭受经济损失。

四莫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和理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篡改和隐瞒实际情况。

五莫要轻信“代理退保”“全额退保”。保险消费者切勿轻易相信非法机构和不法分子声称可帮助“全额退保”的承诺,避免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标签: 辽宁银保监局 保险消费 风险防范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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