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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回购义务人将履行九天中创75.77%股权回购义务
2023-03-22 09:04: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编辑:news2020


【资料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智云股份3月22日早间公告,2020年6月,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转让价格为31714.06 万元,其中,公司向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96亿元。

公司与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5.7727%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5.7727%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争议解决条款之补充协议》(以上合称“原协议”)。原协议中对收购九天中创75.7727%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触发回购的条件、认购智云股份股票与锁定安排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鉴于九天中创2020、2021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根据与回购义务人签署的原协议的约定,拥有要求回购义务人进行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的权利。因各方就能否同时实施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存在争议,公司就该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应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3.2亿元,周非、周凯就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的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2022)深国仲裁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公司与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

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九天中创5.5455%的股权,九天中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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